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协调、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