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支持、引导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