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