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