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