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要包括:

(一)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

(二)法律法规及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的宣传教育;

(四)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教育;

(五)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宣传教育;

(六)其他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