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