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对不文明行为查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