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