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进步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传播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