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业布局等需要,确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支持其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高效灵活的创新机制,在股权激励、股份报价转让等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其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