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创新要素向重点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检测平台、融资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提高专业化配套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提升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创新水平。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