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莲花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莲花湖湿地保护。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