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达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莲花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莲花湖湿地保护。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