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达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莲花湖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处置工作。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体育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莲花湖湿地保护工作。莲花湖湿地管理机构负责莲花湖湿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