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莲花湖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莲花湖湿地管理、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