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莲花湖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生态保护,制定应急预案,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