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保证使用安全。

城镇各类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无障碍设施应当规范建设,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