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