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