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治理需要,规定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