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