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