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第四条有效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