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和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