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并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实行监管联单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联合机制运行情况,并协调解决联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