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港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渔港加强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提升渔港接收处理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能力,改善渔港水域环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