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