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污染损害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市及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海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置体系,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止生活垃圾入河入海。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