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第三章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第二十一条有效提供部门与需求部门就共享事项存在争议的,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