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政务部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凡是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