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第三章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政务部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凡是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