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资源的基础数据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应当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在共享平台上集中建设或者通过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数据资源的业务数据项可以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包括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价格监管、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社会维稳、营商环境等主题政务数据资源,应当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