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共享平台、开放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提供相应的政务数据资源,并从共享平台获取、使用共享政务数据资源。

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需要,留存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并保证其准确性、及时性。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