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第二章 政务数据资源归集第十四条有效政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采集和处理政务数据资源,可以通过共享方式确认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得另行重复采集或者擅自超范围采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