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政务部门非涉密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本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本部门已经建立的专网承载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迁移到本市电子政务外网。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