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纳入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筹管理。

政务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共享开放要求。

政务部门应当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系统访问接口,与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对接。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