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九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和建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