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