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代表提出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听取承办单位汇报。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