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代表提出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听取承办单位汇报。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