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四条有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