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