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建筑能效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