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申领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四)配备满足餐厨垃圾收运需求的专用收集容器;(五)配备满足餐厨垃圾收运需求的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六)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