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财产由居民委员会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任意平调或者上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