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规模大小和居民的居住状况,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以二十户至五十户为宜。组长由本组居民推选产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