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