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第三章 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的引导、组织和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