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