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