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