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